韓國國產(chǎn)品牌起訴海外知名品牌涉嫌抄襲自己的設計,并最終獲得了勝訴。 Kolon Industries FnC部門的手提包品牌“COURONNE”5月14日表示,公司在以皮爾卡丹(Pierre Cardin)為對象提起的“斯蒂芬妮(Stephanie)皮包假處分訴訟”中獲得了勝訴。
據(jù)COURONNE方面消息,水原地方法院在4月29日的判決書中指出“COURONNE的皮包除一般皮包的形態(tài)以外,還擁有自己獨特的外形,COURONNE的皮包和皮爾卡丹的皮包在整體外觀及具體細節(jié)上非常雷同,相似度很高”,“皮爾卡丹的皮包是在COURONNE的皮包已經(jīng)掀起一輪購買熱潮之后才開始面世的,因此本院認可,皮爾卡丹的皮包是模仿COURONNE斯蒂芬妮皮包的外形進行制造和銷售的”。
在此之前,一般都是海外知名品牌以模仿自己的設計為由對韓國國內(nèi)企業(yè)提起訴訟。另外,這還是法院首次不依據(jù)《商標法》,而是依據(jù)《防止不正當競爭法》中禁止侵害設計專利這項規(guī)定來認可抄襲設計的事實。代理訴訟的“廣場”法務法人的李鐘碩律師表示“如果以違反《商標法》為理由提起訴訟,需要耗費較長時日,因此,預計今后依據(jù)《防止不正當競爭法》來保護自身設計,對毫不內(nèi)疚地模仿熱銷產(chǎn)品的商家提起訴訟的案件將急劇增加”。
COURONNE認為,2012年11月上市的“皮爾卡丹V4V”手提包產(chǎn)品涉嫌抄襲COURONNE的“斯蒂芬妮”產(chǎn)品,因此要求相應公司立即停止銷售相應產(chǎn)品。但對方并不認可這一判斷。因此今年1月,COURONNE以“涉嫌違反《防止不正當競爭法》以及違反營業(yè)機密保護相關法律”為理由,向水原地方法院提起假處分訴訟 。
韓國產(chǎn)品牌COURONNE起訴皮爾卡丹涉嫌抄襲自己的設計最終勝訴
作者: mingxia來源: 中央日報 時間: 2013-05-15 00:00:00點擊次數(shù):